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当保持
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
一2001
)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
(水准泡居中)。支
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该先
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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