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器与维护安全技术
1、配电系统应当设置
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米。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要有
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干涉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
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1.4-1.6
米。移动式配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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