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装置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备
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适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0.1s
。3、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转
与维护,高压巡检
工作不得少于二人,每隔半年
应进行1次
停电检测、修理
和清扫。
4、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1次
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底
线均应完好无损。
5、在易燃易爆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性低压电器。
6、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荷载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7、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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