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快速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
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公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报告程序和内容
(1)报告程序
1)伤亡事故的发生
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劳动部门、工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快速
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报告内容
1)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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