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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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7)——新议生产要素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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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7-21 17:34:28
认真读帖的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本人早已在共知的[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3)——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的帖子里谈到了关于成为商品(因而才有商品价值表现)的两个关键的论述:经济事物成为商品的关键之一在于“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以及经济事物转化为商品的关键之二在于“必须通过交换”,使经济事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产品与商品它们分别是生产领域和商品交换领域中出现的事物,有着重要的差别,绝不能混为一谈!根本用不着回应不认真读帖的胡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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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7-21 20:55:01
zhengyr 发表于 2025-7-21 17:19
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 ...
《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典,而不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典!

例如,你所引的第三百二十五条,那是《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中的内容。而所谓”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分离,并不改变物的所有权。”这里的“用益物权"本身就是一种民事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这种民事关系在《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所以,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全就是以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为前提,而没有这种所有权归属的自然资源(如自然界的空气)则完全可以无偿使用。

而你断章取义地拿出了法律上的一段话,就以为捞到了救命稻草,这恰恰证明了你不仅是经济盲、逻辑盲,也是一个法盲,只会到处卖弄你的无知,信口胡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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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7-21 21:07:43
zhengyr 发表于 2025-7-21 17:23
网友们一定理解通常研究事物都是先进行定性分析:先定性,把性给定出来,找到其中的各种属性关联,各种特征 ...
先定性后定量这个没问题,但问题是,对于具有量的规定性的事物,如果只有定性,但却拿不出定量的支持,那么这种定性就一定是不成立的。所以,在科学上,许多真正的定性恰恰是定量分析的结果。

现在你已经从许多侧面给出了你关于价值的定性分析,但到现在为止依然没有给出能够支持这种定性的定量分析。
所以,你如果拿不出定量分析来支持你的定性分析,那么你所做的所有定性分析都不过是你的信口胡咧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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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7-21 22:59:07
zhengyr 发表于 2025-7-21 17:28
认真读帖的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我在7楼的发言:在人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人类并没有 “商品价值”这个 ...
不管这个观点出自哪里,既然你把它作为驳斥你所反对的观点的论据,那就只能意味着你是赞同和承认这个观点的!
道理很简单,因为一个人如果拿自己根本不赞同、不承认的观点去驳斥他所反对的观点,那么这个人一定是没头脑的。
你不会承认你就是一个没头脑的人吧?!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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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25-7-21 23:23:50
zhengyr 发表于 2025-7-21 17:34
认真读帖的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本人早已在共知的[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3)——商品首先是一个 ...
“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只是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不能成为商品,
但这并不是商品的根本特征,不是商品与非商品的根本区别,因为只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物,无论是产品还是自然物,都是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

正因为如此,所以,只有通过对商品交换过程的分析,才能认识商品的价值量,才能对价值做出正确的定性。
而你却不敢通过商品的交换过程来分析商品的价值量只能说明你做Z心虚,说明你明知自己对价值的定性根本站不住脚,也要极力逃避的对价值的定量分析来掩盖你自己故意颠倒黑白的信口胡咧咧!

106
zhengyr 发表于 2025-7-24 15:42:50
网友们一定理解劳动只是生产的三要素之一,通常它与资本、自然资源(土地等等之间)之间存在有一种相互替代的作用。因此一种要素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取代另一种要素而使产出(有用性)不变。理论上三种要素对产出(有用性)的贡献份额可以分别通过变动每一要素的投入,考察相应产出(有用性)的变动加以测定。本人孤陋寡闻,尚未见到有意义的有关文献。欢迎网友们见到的能提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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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5-7-24 15:52:37
就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贡献而言,根据斯密李嘉图以及马克思等等的看法,都不是在生产领域中就能加以确定的!而是完全取决于现实的市场交换过程!诸如斯密说:“确定两种不同劳动数量之间的比例常常是很困难的”,从而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第25页。] ;李嘉图说:“对劳动的不同性质所作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精确的调整”。[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第7—8页];马克思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23,58]……;恩格斯说得搞明白:“当我说某一商品具有一定的价值的时候,那我就是说:(1)……;(2)……;(3)……;(4)……因此,我确认,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劳动时间是以社会的方式计量的,而且是被看作是相等的。但是这种计量,不像通常用劳动小时或工作日等等来计量劳动时间那样,是直接的、绝对的,而是迂回地、以交换为中介来进行的,是相对的。因此,即使这一确定数量的劳动时间,我也不能用劳动小时表现出来,因为我仍然不知道劳动小时的数目,而同样只能迂回地、相对地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把它表现出来。”[20,332]而市场是变动的!
因此关于价值的所谓定量分析问题,并不存在胡咧咧的共识!

108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25 09:38:07
zhengyr 发表于 2025-7-24 15:42
网友们一定理解劳动只是生产的三要素之一,通常它与资本、自然资源(土地等等之间)之间存在有一种相互替代 ...
三种要素的替代关系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事情而不是交换过程中的事情,因此,只讲三者的相互替代,按照你在主贴中的说法,那就是“孤立地看生产过程,它只是生产出产品或生产出使用价值”,生产出的根本就不是价值。

又按照你的说法,“产品只有在成功的交换中成为商品并表现出商品价值。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表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所以,你脱离了对交换过程,却拿孤立地所看到的生产过程来取代对交换过程的分析,那就是把使用价值当成了商品价值,就是在偷换概念!

109
wzwswswz 发表于 2025-7-25 09:41:07
zhengyr 发表于 2025-7-24 15:52
就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贡献而言,根据斯密李嘉图以及马克思等等的看法,都不是在生产领域中就能加以确定的! ...
劳动这一要素的贡献的确定当然要取决于交换过程。因此,我一再强调,对于商品价值的定量分析一定要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进行。虽然市场总是变动的,但无论如何变动,总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找到了这个规律,那么对于价值就一定能够做出合理的定量分析

你却以“市场是变动的”为由拒绝在市场的交换过程中对价值进行定量分析,那实际上就是承认了你根本就没有认识到市场变动的规律,从而你从来就没有而且也没有能力对价值做出合理的定量分析,进而也就是承认了你对价值所做的定性分析是没有任何定量分析支持的,从而完全是你信口开河的胡咧咧!

110
zhengyr 发表于 2025-7-25 17:12:24
理解力正常且认真读帖的网友们一定能够看到本人在52楼已经明白的指出:一种经济事物,由它的内在组成和结构等等决定了它对于人有一定的功用,这是作为产品的经济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的有用性,特称它为自然属性的直接有用性,但它又是作为商品时的社会属性的间接有用性的自然基础——它的源泉在于自然属性的直接有用性!106楼谈的正是这种“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同源的”“有用性的自然基础”!并不涉及价值问题!107楼才就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贡献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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