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物质安全告知
1、灶具与钢瓶之间净距离不应小于
0.5米,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如煤火炉、小锅炉、土暖气)。
2、灶具和钢瓶之间应采用单瓶单灶连接,钢瓶和灶具之间的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胶管,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的连接处应采用管卡固定,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
1.2—2.0
米之间(超过
2.0米应用镀锌管过度),并不应有接口,软管不得穿墙、窗、门。
3、检查减压器上的密封圈是否脱落,丢失,老化,是否与钢瓶连接牢固(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五年,胶管正常使用年限为三年或不老化,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三年)。
4、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
5、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残液,残液应当由
专业配送企业负责处理
。6、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钢瓶加热。
7、禁止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
8、发现点不着火的钢瓶,不准私自修理和放气,请立即联系液化气企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9、一经发现
液化气着火,可立即使用一块加强
的毛巾之类物品,并将其用水沾湿,展开后盖住钢瓶角阀,并快速
将角阀关闭。
10、定期用肥皂水涂抹各连接部位确认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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