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热锅炉房交接班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转
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要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转
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
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
“五交”和“五不交”。五交:(
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
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进行汇报
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
到岗。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允许私自
离去。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转
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仔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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