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
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当立即
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
50em
,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
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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