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制度即班中三汇报制度
为了组织协调指挥矿井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各项工作,及时掌握 和处理矿井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保证执行各项措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矿领导能够快速、果断、正确及时下达各项生产决策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实现矿井高产、高效、低耗的生产目标,特制定班中三汇报制度。
一、由各施工队的跟班队长或班长汇报。即:接班时主要汇报当班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情况,班中主要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任务完成超欠情况和遗留下班需处理的问题,每少报一次罚款单位250元,罚款责任人250元。
二、各生产单位和外施工单位必须在召开班前会半小时内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将当日值班领导、当班出勤人数、带班队、班长姓名、生产作业计划等报矿调度室,不汇报罚单位250元,责任人250元。
三、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将生产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和事故影响要及时、准确、详细的汇报矿调度室,以便提高和加强生产组织协调力度,缩短事故影响时间,及时快速的解决生产问题。如有瞒报或谎报问题,每次罚单位2250元,责任人250元。
四、各生产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当中遇到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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