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防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消防管理条例》和四川省贯彻落实国家
《消防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防止大气污染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厂属各分厂、科室和车间班组及所有员工
认真遵照执行,现公布于后。
一、为了我厂开展生产经营有序的进行,确保全厂员工
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搞好火灾、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特大火灾,污染事故的发生
必须坚持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
“谁主管,认负责
”的原则,分厂及科室,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防火、防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警惕,认真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
二、主管负责人
是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管生产的一名副厂长张学强同志负责。小车厂厂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班组长是义务消防队主力队员,所有员工
是义务消防队的成员。强抓
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必须放在与强抓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驾齐驱的生要议事议程上来。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的原则,切实搞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
三、开展对所有员工
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使每个员工
都能达到全懂(懂本岗位生产过程和原辅料的安全危害和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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