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一般安全章程规定
1、洞口设值班室,由专职保安进行管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严禁进洞,凡进入隧道洞内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人员姓名、职务等必须记录清楚。人员出洞后及时注销。在洞内的留驻的人员应该与登记表中记录的数据一致。
2、凡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作业队应当依据
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作好规划,合理安排,实施现场标准化管理。
4、洞内施工应当由
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等工序作业,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
5、爆破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6、隧道各工序全面展开施工后,应尽早安排洞门施工。严格铁道部相关步距要求,确保施工安全。仰拱距掌子面距离,
Ⅲ级围岩不超过
90m,Ⅳ
级围岩不超过
35m,Ⅴ
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
35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
Ⅰ、Ⅱ级围岩不超过
200m,Ⅲ
级围岩不超过
120m,Ⅳ
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
90m, Ⅴ
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
70m。7、洞内道路应安排专人清扫并有效降尘,为了进一步确保
安全,严禁非司乘人员搭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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