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业银行的正式申请文件
《商业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六)经营方针和计划;(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的文件和资料提交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始审批工作。在审批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考虑到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申请单位的资格与能力等因素。经过审核,符合《商业银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给申请者正式申请表,要求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文件: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草案.银行章程是关于银行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体现银行法律地位的规范性文件。它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产生效力。银行章程应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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