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项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该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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