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双方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章程。
2、多班制,一机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应当认真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章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交接。
4、交接班必须要把当班机械设备运转和检测、修理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代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5、接班人发现有下述情况,有权利进行拒绝接班:
(1)机械设备运转状态和检测、修理情况不明;
(2)工具、配件、安全设施及记录丢失或损坏;
(3)发生故障本应处理而不进行处理;
6、交班人发现有下述情况的不得交班:
(1)交班人粗心大意从事,不按操作章程规定的内容对机械设(2)备进行仔细检查;
(3)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状或精神失常;
(4)不是本岗位人员;
7、双方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情均有接班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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