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快速进行处理
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二、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三、职责:本公司
CEO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
上报安全事故。
四、程序:(一)有下述情形
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
30人以上(含
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报告程序: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
上报CEO,CEO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
2、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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