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章程
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通风木工。
第二条通风木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通风木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通风木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掌握电锯、电刨的操作。
3、掌握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五条电锯、电创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精力集中,确保安全。
第六条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七条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第八条烘干木料时,不得脱离工作岗位,应经常检查火势及木料干燥程度,干燥后即速取出。
四、操作准备
第九条工作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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