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
Ⅱ标工地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
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项规定
,望全体员工予以执行。
一、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公安机关、保安组织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带领下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依据
梅龙路市政工程
Ⅱ标的规模与特点,实行阶段性和区域性管理,纳入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安排
、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在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与配合,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治安管理要坚持贯彻
“预防为主
”的方针,做好以防火、
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核心
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分包单位或包工(民工)队伍,必须按照
“谁雇用、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
七、现场用工,必须经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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