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餐厅船安全管理规定
1、水上餐厅船应足额配备救生、消防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
救生衣不得少于就餐人员定额的
100%;救生圈每舷不得少于
2只;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少于
6具,其中厨房
2具;黄沙箱不得少于
2个;消防水桶不得少于
4只;四周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
0.9米(也不得高于
1.2米),直杆间距不得大于
2.5米,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0.23
米。2、水上餐厅经营人员必须了解船舶操作技术,掌握一定的水上救生常识。
3、采用具备
足够安全强度的锚泊和系泊设备进行固定,按照海事部门划定的水域停泊。
4、厨房用液化气罐应加绑固定,罐底应设木质垫片,远离各类火源至少
2米。5、电路应当设置
空气开关装置,所用电缆为船用电缆。
6、经营人应当及时
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遇有恶劣天气,应当立即停止
营业,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措施。
7、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储存、处理,禁止排入水体,污染水质。
韩庄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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