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工安全操作章程
(一)塔吊司机:
1、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
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2、严禁喝酒后
作业。3、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严格执行
“十不吊”管理规定。
5、对指挥错误有权利进行拒绝
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或相应紧急措施。
6、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
1-2秒,直到最高档。
7、起吊重物时,应该先
将重物吊离地面约
50CM
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保无误后
,方可指挥起升。
8、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9、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1、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2、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重物卸下,不允许把
重物悬吊在空中。
13、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单位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
,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4、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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