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章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果发现
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当及时
修复或更换。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转
到限位装置前
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转
的控制开关。
7、装有上、下两套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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