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saasdfs~
61 0

[学习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0粉丝

已卖:2127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博士生

2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50 个
通用积分
2576.8229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6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002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24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8-29
最后登录
2026-1-20

楼主
fsaasdfs~ 发表于 2025-7-8 16:49:38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颁布时间:
2009-4-1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
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
》及其(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汇算清缴 管理费用 管理费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5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