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运输安全操作章程
一、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当执行
下列规定
:项目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2020有牵引车
51515会车51010二、洞口、平交道和狭窄的施工场地
,应当设置
"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防护人员指挥交通。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
(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等
),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组成限界显示设施。
三、车辆在行驶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1.严禁超车。
2.会车时,空(轻)车让重车
,重车减速行驶
,下坡车让上坡车
,两车厢间安全距离至少为
50cm
。3.同向行驶车辆
,前后两车间距离至少为
20m,
洞内能见度较差时
,应加大间距。
4.洞内车辆相遇及发现洞内有行人时
,应闭大光灯
,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
5.车辆起动前
,应进行僚望与鸣笛
,进出隧道口时应鸣笛
,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6.车辆在使用之前
应详细检查
,不得带病运转
。四、洞内车辆在行驶
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行人在人行道上走。
2.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3.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五、洞外卸碴点路面应当保持
4%的上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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