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方(以下称乙方)管理,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主体生产单位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厂区建设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术语
1、相关方: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厂区建设等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发包单位:负责项目引进,合同签订的主体管理部门。
3、属地单位:项目发包后进入的作业区域的所属部门。
4、职能监管单位:公司内所有职能管理部门。
职责划分
第四条安全部职责1、负责拟定《安全协议书》并组织签订;
2、负责复核进厂相关方人员资质(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负责进厂相关方的
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对其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告知;
4、监督、检查、督导相关方安全施工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建立专项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提出改进及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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