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有下述行为
之一的,将给予
物探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规违章指挥
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规违章作业
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将依法
给予物探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如实上报
煤矿事故的;
2)伪造甚至蓄意破坏
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挠、干涉
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当班的物探操作过程负责,参与结论分析,对编制的成果报告内容负直接责任。
4、对下井物探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对仪器的功能、性能的检测结果负直接责任。
5、对仪器的日常保养、维护、电池电量充足、仪器的外借、使用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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