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个人以上方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负责人批准签字确认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允许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仔细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保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