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
第四十四条 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第四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
第四十六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采煤机外喷雾应安装使用负压二次降尘装置或高压荷电喷雾装置。
第四十七条 掘进机必须要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效果好(内喷雾压力不低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低于1.5 MPa)。
第四十八条 机掘工作面必须要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吸风量不小于150m3/min。除尘风机吸风口距截割头不得大于5m。除尘风机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0m。
第四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
第五十条 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
第五十一条 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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