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
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存在其它危险已列入其它类别管理的液体。闭杯闪点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闭杯中试样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接触火焰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一、易燃液体的分类
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级。闪点<
-18℃
,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II类。-18℃≤
闪点<23℃,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庚烷及其异构体、辛烷及其异辛烷、苯、粗苯、甲醇、乙醇、噻吩、吡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III类。23℃≤
闪点<61℃,如煤油、磺化煤油、浸在煤油中的金属镧、铷、铈、壬烷及其异构体、癸烷、樟脑油、乳香油、松节油、松香水、癣药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用清除液、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性
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性混合物,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以内
遇明火源点燃而实现的,因而实
质上是液体蒸
气与氧化合的剧烈反应。易燃液体燃烧的难易程度,即火灾危险的大小,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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