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司机安全操作章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所使用行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原理及检查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3条应每处体检一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较重的关节炎、癫痫、耳聋及视力较差者,不适应本工种。
二、安全章程规定
第4条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操作章程
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行车司机必须听众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当立即
停车。第6条行车司机必须做到
“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
5、歪拉斜挂;
6、工件上站人,工件有浮动或有活动物件;
7、氧气、乙炔等具备
爆炸性物件;
8、带棱角缺口工件未垫好;
9、埋在地下的物件;
10、违规违章指挥
。第7条吊运零星小物件,必须要使用
吊篮、吊头等工具,吊运两件以上物件,要保持平衡,不使其相互碰撞。
第8条行车升起重物或放下钩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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