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章程
一:气瓶充装前检查
气瓶充装前应逐只检查,有下述情况
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非自有产权或档案不在本单位的;
2:不具备“气瓶制造许可证
”的单位生产的;
3: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4:制造钢印中充装气体的名称不是氧气的,或化学分子式不是
O2的;5: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制造钢印不一致的;
6:原始标记不符合相关规定
,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颜色标记不符合《气瓶颜色标志》
GB7144的有关规定
,外表面颜色不是淡(酞)兰色的,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8:使用超过
30年的;9:超过检验期限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相关规定
的;11: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12:生产国的政
府已宣布报废的;
13:经过改装的;
14:瓶阀的出口螺纹不是右旋的;
15: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16: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的;
17:新气瓶或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抽真空或置换处理合格的。
经检查合格的气瓶应标识,放到可充瓶区;不合格的气瓶标识后,放到不可充瓶区。
二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