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斗吊、天车安全操作章程
一、操作人员开车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或附件失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二、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断续鸣铃报警。
三、天车起吊时,必须要有
专人指挥,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当立即
停车。四、天车起吊时,操作人员要做到起重机无负荷运转,确认无问题时,方可起吊。
五、吊运重物要平稳,不要撞设备及其它东西。下面有人通过时,应发出警铃信号。起吊物件要轻起轻放,禁止猛起急落。
六、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该先
从“零”位置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
“零”位,严禁开快车,以防撞墙或脱轨。
七、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及大、小车临近终端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也不得用限位开关停车。
八、不准任何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室
。九、操作人员在工作停歇时,禁止把重物悬空。
十、在任何情况下,不准起吊超过天车能力的重物。
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室。在重新工作之前
,应重新检查天车动作是否正常。
十二、当天车在空载移动时,吊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