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控预警机制
一、危险源监测与监控(各级职责)
1.矿调度室统一负责全矿各类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制度。
2.矿调度室、安全管理部建立矿基本情况、各类危险源数据库,并报送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按照相关规定
和程序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组织对风险高的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测、监控,及时分析和评估重点监测与监控的信息。
3.生产技术、通风、地测、机电、综合办运输等部室根据本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分别建立顶板、瓦斯、火、水、机电、运输等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并报送矿总调度室、安全管理部。同时组织对相关风险高的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测与监控,及时分析和评估重点监测与监控信息。
4.各区、队、班(组)分别掌握
本区、本队、本班(组)生产(工作)区域内危险源情况,并组织日常监测与监控,及时上报
监测与监控情况,对风险高、隐患大的信息立即报矿总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
5.跟班矿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应掌握矿各生产(工作)危险源情况,并实施日常和动态监测与监控,及时上报
监测与监控情况,对风险高、隐患大的信息立即报矿总调度室和安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