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生产厂区,都应当设置
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围栏,实施封闭化管理。
第二条主厂房入口、储油区、制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入口处应当设置
明显的禁火和违禁物
品标志。
第三条严禁在储油区、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重点防火区域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器材和电
子设备。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物品带入储油区、制氢站、天然气站等高危险区、重点防火区域;
严禁将含酒精类饮料带入生产厂区。
第四条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通道应当设置
带锁定机构的栏杆,进入生产厂区的人员进出通道应有
专人看守或设置带电子锁的门,如电子转门等,防止车辆、人员随意进出。
第二章人员进出管理
第五条只有经过相应的入厂教育并进行考核
合格的人员(包括生
产厂区内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和
临时来访人员)才允许进入生产区域,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执行。第六条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的人
员应持有效期限的通行卡或电子磁卡等(简称门卡),除进出生产
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外,所有的人
员应使用门卡从人员进出通道进出生产厂区。
第七条门卡应分成3
类:员工门卡、承包商门卡和临时访客门卡,并有明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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