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报表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工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统计分析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江西省、南昌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2、本报表制度适用范围为南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3、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为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安全生产的情况月度报告
、质量生产情况月度报告
、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月度报告
及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月度报告
。4、月度报告
表由项目管
理分公司汇总审核后于每月
26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部,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报表。
5、报表所填报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有过程记录、影像资料及数据档案等实物可查。
6、报表中所报统计资料须有填报单位负责人、统计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名,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7、现场监理应当依据
工程具体的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
定出各个施工标段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名称、部位,并对其每月的质量、安全情况
进行确认。不够填写时可按此表格式另外增加附表上报项目管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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