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员工
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第二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员工
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卫生部《工业企业员工
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
1999
〕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隔半年进行1次
检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
监测变化情况。
第四第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
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
85dB
(以下简称
“Laeq,8≥85dB”
)的员工
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员工
。凡Laeq,8≥85dB
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第五条凡接触噪声的员工
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22年
卫生部第
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
Laeq,8≥85dB
的员工,应按听力保护规范的听力测试与评定方法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员工
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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