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文标题: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
2 作者信息:历知彤, 许微扬: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辽宁 大连;来 宾*: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辽宁 沈阳
3 出处和链接:历知彤, 许微扬, 来宾.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J]. 争议解决, 2025, 11(6): 89-95. https://doi.org/10.12677/ds.2025.116201
4 摘要:随着科技进步,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人工智能技术赋予自动驾驶汽车以自主决策功能,使自动驾驶汽车在驾驶过程中不再依赖人的控制参与。有研究预测,自动驾驶汽车有望在2040年大规模普及。但是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运用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复杂的技术运作机制将对责任划定带来困难。自动驾驶汽车虽可减少人为失误造成的交通事故,但无法彻底消除。如“谷歌自动汽车变道撞车案”及“Uber自动驾驶汽车致行人死亡案”等,自动驾驶技术重新分配了使用人与自动驾驶系统之间的驾驶任务,彻底改变了现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49条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传统的人车关系。自动驾驶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出现会对现行法律制度带来困扰,因而须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修改,第一在交通事故责任方面,可以明确驾驶人的义务,来更好地划分责任。第二关于通过安装黑匣子检测自动驾驶汽车行驶数据,能够极大地降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从而更好维护合法权益。第三从交强险制度层面看,通过将车内人员列为受害人,能够更好地分散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所带来的风险,提升自动驾驶技术的良性循环。以确保未来自动驾驶汽车技术运行更加顺利,有法律规范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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