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
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
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
“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的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
但事过一月之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
“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
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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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zaichenz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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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实务] 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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