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 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矿长 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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