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防治奖惩管理制度
1、矿井瓦斯管理
1)煤矿井下作业时出现瓦斯超限的,依据寨矿发【2011】815号文件:关于山西柳林寨崖底XXXX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处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采掘工作面(包括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必须配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凡瓦斯检查员配备不足,每发现一次,责令该工作面停止施工,撤出所有的人员,并处罚瓦斯队长、责任队长100-250元/人次。
3)瓦斯检查员不按照相关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班中睡觉或脱岗的责任人处罚25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4)瓦斯超限后必须及时撤出所有的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认真做好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凡瓦斯超限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继续作业的,对现场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施工单位班长各处罚250元/次。
5)煤矿井下出现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对局部瓦斯积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罚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各250元,另对通风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人和当班瓦斯检查员各罚款200元/次。
6)未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对现场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员各处罚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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