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加温操作章程
1油品从装置入罐,必须测量油温。每两小时巡检一次油罐温度,如油品进罐温度超过规定范围,要及时上报
调度并关闭加热盘管蒸汽阀门。
2油罐加温时,要检查蒸汽线、加热盘管进出口阀和疏水器是否完好;先开加热盘管的出口排水阀,排尽管内积水,再开进汽阀,以防水击损坏盘管。
3蒸汽压力小于
0.15MPa
时,不宜进行油罐加温。罐区停汽时,对加热盘管泄漏的油罐提前停止加温,防止油品串入蒸汽管网。
4装有温度测量仪表的油罐每
4小时巡测温度,作好记录。未装温度测量仪表的油罐加温时,每班测温一次。
5冬季时重质油品和苯,当罐内油品温度低于工艺指标时应进行加温。
6油品合格之后
可降低温度或停止加温。
7重油加温时,把控好
温度,严禁超温,并及时脱水,防止发生
突沸事故。
8加温情况要纳入交接班内容。
2.2.3
油品加温注意事项
2.2.3.1
油罐加温时,必须先排除盘管内冷凝水,缓慢开
大进汽阀,防止水击;
2.2.3.2
油罐加温时油品温度应控制在工艺指标范围之内;
2.2.3.3
在加温过程当中
,必须加强对油罐的脱水工作;
2.2.3.4
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利用收付油线等进行明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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