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房安全管理
1炸药库房、雷管库房的建立应在远离施工区,选择安全、僻静的地域建设。
2炸药、雷管库房必须
24小时有专人看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3 建立健全、严格的
出入库手续和贮存、发放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做到入库数量确实,出库票物相符,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严格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
7库管人员严禁将变质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炸药、过期雷管和受潮的导火索发给使用单位。
8库管员在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入库的顺序,执行先入先用的原则。
9各施工队在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工程部在审批签字时,各工队必须提交爆破设计,爆破设计中应明确孔位、数量、爆破时间、部位等具体要素,否则不予签字;后勤部凭爆破设计开出库单,库房保管人员接出库单进行发放,出库单上应有开票人、
领料人、发货人三方签字,开票单应字迹清楚,不得模糊,如有疑问,库管人员查清后方可发货。
10各工队必须设专职领料人员,非专职专岗人员
前来领取时,库管员不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