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概述
导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
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换言之,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
伙人和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否则就不能成为有限合伙。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
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最多不
超过50人,除非其他法律对某种情形的有限合伙有另外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需要记载普通合伙企业协议应当载明
的事项,还需要载明以下特殊事项: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
选择程序
;(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3)
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4)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
关责任;(5)
有限合伙人和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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