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135 0

[学习资料] 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5粉丝

已卖:7575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院士

94%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465 个
通用积分
4893.0385
学术水平
8 点
热心指数
9 点
信用等级
8 点
经验
18429 点
帖子
2135
精华
0
在线时间
1412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5-25
最后登录
2026-1-30

楼主
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5-7-12 18:38:17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
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 〕115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试点区域为海
曙区、江北区和
鄞州区(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
实施对象为在市本级、海
曙区、江北区、
鄞州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
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属于长
护保险实施对象。
二、基金管理
试点期间,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要求,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开设长护保险基金支出户,市财政局开设长护保险基金子账户,将长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将长
护保险试点启动资金从职工
医保基金子账户中划转至长护保险基金子账户,用于支付试点期间符合《试点方案》规定的费用。
三、待遇享受
(一)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按月享受长
护保险待遇:1.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经长期护理失能评估为重度失能;
3.在长护保险护理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长期护理 实施细则 宁波市 基本医疗保险 旅游度假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1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