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管理制度
1、矿井储量回收率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开展工作。由技术科设计,地测部门考核,配备储量管理员。
2、矿井各种储量回收率在矿井整体采掘规划设计时必须进行考虑、确定。全矿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各类回采率指标计划要求。
3、因储量管理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储量管理人员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不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采掘队长负责;因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技术科负责。
4、在掘进过程当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由采掘工作面技术人员及时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工作面技术人员负责。
5、在工作面回采过程当中,超出设计规范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出设计规范的煤柱损失,由综采队长、技术员和造成损失的跟班副队长、班长负责。
6、矿井回采率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矿山资源回收规定,矿井资源回收率应满足下述要求:
⑴、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3m以下)不低于88%,中厚煤层(1.3m至3.5m)不低于83%,厚煤层(3.5m以上)不低于78
%;⑵、回采工作面回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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