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投标人将积极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等事宜.
⑴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和本投标人与发包人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质量保修内容为:合同协议书工程范围中规定的全部施工范围内容。
⑵质量保修期
从签发本标段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合同约定的保修终止日期为止。
⑶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本投标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本投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本投标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本投标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本投标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⑷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返还
在收到预付款后,本投标人向发包人缴纳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到期按合同约定返还。
本标段工程全部完工后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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