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你知道跨期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吗
?你对跨期发票的税
务与会计处理了解吗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跨期发票的税务与
会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提出问题:
在对某
GS2016
年度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现一些
2016
年底的发
票,比如有
2016
年12月的发票,
2017
年1月入的账。应如何处理
? 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
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
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
年第34号)第六项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
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
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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