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检验结果超标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对超标检验结果(以下简称:‘OOS')进行调查处理,保证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2工作程序
2.1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
2。1。1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由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数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记算。
2。1。2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负责人。
2。2初步调查
2。2。1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主管、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2.2。2一旦OOS结果被确定,化验室主管应客观、及时地按照化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2。2。3初步调查结果处理
2。2。3。1如OOS结果是由化验室出错(化验员出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原样复检。同时对近阶段检验的样品进行重新检验。以排除可能的检验结果错误.
2.2。3。2若OOS原因明显,如外观、黑点等异物造成的,进厂原料,如结果远低于指标,决定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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