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变更办理程序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变更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劳社字〔
2006
〕96号) (二)变更条件
符合以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济南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事项审批表》(附件
1)2。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后的具体内容等。)
3.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地址变更的决议.决议按照《
XXX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样本)》(附件
2)要求提供
4.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按照《
XXXXX
学校章程(样本)》要求提供.(附件
3) 5。填写《济南市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登记表》(附件
4)并提供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学校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证明)
6。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学校财务、财产清算的有效证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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