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张五常在第二章A部分“所定义的解”中的思路,佃农的劳动投入量t是一个常量,但在第二章B部分“数学上的解”中,作者使用拉格朗日方法时,却把t视为变量处理。在注释中,作者解释,对t作如此处理,是为了“导出均衡状态所需的全部条件”。
之后张五常计算出aq/at=w(不会打偏微分符号,用a代替偏微分号)。并由此得出结论:“该条件与工资合约下的条件一致。”
在第二章A部分,作者将t视为常量,这可能只是为了分析的方便。t是佃农的劳动投入量,由佃农根据 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因此,在完整的分析中,我们也可将其视为内生变量加以求解。问题在于:作者使用拉格朗日方法求解“max……,s.t.……”问题,其基本立足点在于约束下,地主利益最大化。对地主来说m(佃户数量或土地分块数),r(分成比率)都是可以控制的量,将其视为变量求解无可厚非,但t是佃户的劳动投入量,佃农决策时,完全无须考虑地主的地租是否最大化。因此,我个人的观点是:将t作为变量,放入地主地租最大化的拉格朗日方程,似乎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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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准确的表达我的意思:
t代表劳动投入,它由佃农控制。当然,对佃农来说,t有一个最优值。
最优的t值到底满足什么条件, 应当由佃农利益最大化的拉格朗日方程决定,
而不应由 地主利益最大化的拉格朗日方程决定。
在张五常的《佃农理论》中,作者将t放入 地主利益最大化的拉格朗日方程中
并以此求得 最优t的条件。
我觉得张五常的这种处理方法 不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