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陈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王其森律师帮助拿到 剩余的房租
原告:陈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其森,山东民桥律师事 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被告:柳某某。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李某、柳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济宁王律师接受原告陈某某的委托代理起诉至济宁市任城区人 民法院。原告认为被告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 约,要求被告退还剩余的租金。起诉之后,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 本和开庭传票后,被告在开庭日之前主动履行了退还剩余租金的 义务。王律师帮助委托人陈某某拿到了剩余的租金,陈某某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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