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陕交〔2004
〕276号现将《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竣工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本办法印发之前已经竣工验收或虽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而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要求于
2004
年12月31日前补办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在该《办法》的执行中尚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以下简称“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及其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公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公路交付使用财产手续的依据。为规范本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
〕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
〕724号)、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财发〔
2000
〕20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基
本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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